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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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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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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