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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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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起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023年2月17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2021年11月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我国给予埃塞俄比亚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中非友好合作精神,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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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