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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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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近年来,为积极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区域发展、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出台了多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所需进口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原材料、科研用品、优质农林业种子种源、残疾人用品、能源资源产品等分别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据不完全统计,有关政策在“十三五”期间预计减免税额1230亿元

其中,我国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的相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科研机构减轻了资金负担,改善了科研基础条件,增强了科技创新活力,提高了研究创新水平

我国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推动了进口文献资料建设,为海外捐赠提供了便利

为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对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提供了积极支撑

为支持相关区域发展,我国对西部地区内、外资鼓励类产业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商品目录外,免征关税,有助于加快产能产值提升,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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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