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01号建议的答复
谢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征阳极铜含黄金价值部分进口增值税的建议收悉。
我国积极鼓励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利用。您反映的关于阳极铜含黄金价值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就伴生金、伴生矿在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范围不一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此过程中,将统筹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关税司 010-61965151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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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