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税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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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97号
(财税金融类229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关税函〔2018〕27 号

蓝逢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进出口商品税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中国游客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境外旅游消费群体及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费人群,助推了境外消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进口消费品境内外价差大是主要因素。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让我国居民在国内消费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一、关于优化建设中国消费品税制税率

  第一,关于降低进口消费品关税。2015年以来,为吸引境外消费回流,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多次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主要考虑人民群众境外消费比较集中、国内一时供给不上的优质产品。

  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了较大范围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具体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服装鞋帽、厨房用品、体育健身用品、家用电器、养殖和捕捞类水产品、加工食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和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等,涉及1449个税目的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较大范围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有利于扩大特色优势产品进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是我们主动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

  关税是根据商品的进口价格,而非国内市场价格征收的。对以成本为基础定价的大众消费品,降税能够促进市场降价。但对于中高端日用消费品,市场零售价格通常是进口价格数倍以上,据抽样调查,关税在市场零售价格中占比仅为0.4%-6.5%。例如,某款名牌香水,国内售价700元,进口关税只有6.2元。因此,对进口的中高端日用消费品而言,关税对市场零售价格的影响有限。

  除关税外,影响日用消费品市场价格的因素还有较多,比如流通成本、品牌定价和营销策略等。对高端消费品而言,品牌商确定的市场指导价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售价。降低关税后日用消费品是否降价以及降幅多少都是市场行为。我们旨在通过降低进口关税可以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丰富国内消费选择。我们希望通过降税促使日用消费品价格下降,让政策红利传递到消费者手中,使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要从根本上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例如,要加快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更多高端、优质的国产消费品,与世界知名品牌竞争;要规范市场秩序,严打假冒伪劣,从而使消费者能舒心地就近购物。

  第二,关于消费税改革。消费税是对特定产品和特定服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促进节能环保。按照现行消费税制,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商品,无论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生产,都适用统一的消费税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要求,我们会同税务总局,启动了新一轮消费税改革。2014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已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涉及电池、酒、烟、化妆品等多个品目,这些措施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下一步,按照中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我们还将积极推进消费税立法。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统筹考虑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税制改革等问题,并结合当前消费税立法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在国内出关离港机场和相应城市,建立机场和市内规模化的免税商品店,允许中国人可以购买中国免税商品出境

  第一,关于建立机场免税商品店。目前我国口岸出境免税店共约150家,有国际航线的机场已基本覆盖。销售对象为即将出境的旅客,实际销售的商品以烟、酒、香化等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免税购物额没有限制。

  2015年4月,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2016年2月,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和《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19号),明确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规范了管理工作。2016年10月、2017年7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分两批印发增设19个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具体方案。目前,19个口岸进境免税店陆续设立并对外营业,覆盖我国85%的航空出入境旅客,我国免税行业有序竞争的健康发展局面初步形成。我们将考虑在符合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初衷的口岸,进一步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第三,关于建立市内免税商品店。为增加旅游创汇,吸引外国游客,1988年、1999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在5个城市开设市内免税店,销售对象限为外国旅客。经营品类以奢侈品为主,不包括烟、酒,免税购物额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无法在机场设立出境提货点、外国旅客客源不足等原因,目前5家店均处于关停状态或实际未设立。下一步,我们将统筹平衡我国免税品和有税品两个市场基础上,研究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第三,关于允许中国人可以购买中国免税商品出境。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对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实行出口退(免)税。具体指: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国家批准的除中免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国家批准的除中免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因此,您的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得到体现。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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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