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税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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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66号
(财税金融类341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关税函〔2018〕22号  

康耀红等8位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降低游艇进口综合关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游艇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培育游艇旅游业等角度看,加大对国内大众消费的中小型游艇扶持力度具有积极意义,但降低高端游艇的进口税率仍需慎重。

  据产业主管部门反映,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目前,全国已有四百余家游艇制造厂,形成了若干著名品牌,现阶段我国国产和中外合资游艇厂商的生产能力基本可以满足一般大众的消费需求,部分高端游艇也已实现了出口。

  进口关税方面,我国进口游艇最惠国税率为8%-10.5%,横向比较看,主要发达国家中,美国1.2%-1.5%,欧盟0.9%-2%,韩国8%,澳大利亚2.5%;主要发展中国家中,巴西20%,印度25%。因此,我国关税水平高于主要发达国家,但低于主要发展中国家。相对于我国总体关税税率水平9.8%,游艇税率水平并不高,有利于平衡国内制造业发展需求和消费者进口需求。

  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后,游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已可作为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进口高端游艇的增值税税率已有所降低。

  消费税方面,我国目前对艇身长度8米(含)至90米(含)的游艇征收消费税,税率为10%,对艇身长度8米以下的游艇不征收消费税。高端游艇的消费群体较小,部分高端游艇价格达数千万元,对其征收消费税有利于正确引导消费,也可以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此外,高端游艇购买者将游艇注册到香港或周边国家也并非单纯因税率差异所致,还与政策环境、行业发展成熟度、俱乐部服务质量等众多因素有关。

  综上,我国游艇装备制造业正处于培育发展阶段,目前进口关税税率水平适度,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自5月1日起已有所降低,对高端游艇征收消费税有利于正确引导消费并调节收入分配,因此,高端游艇进口税率不宜进一步下调。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我国游艇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合理消费。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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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