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税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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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74号
(财税金融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关税函〔2018〕21号

全国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调整自动变速器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出口关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或减免自动变速器零部件进口关税税率的问题。

  为支持国内汽车整车和自动变速器制造产业发展,经与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反复协商一致,2008年起,我们先后多次对小轿车用自动换档变速箱(器)及其零件暂定税率适用范围、税率水平进行调整。目前小轿车用自动换档变速箱及其零件(6档及6档以上)(税则号列ex87084091)暂定税率为6.5%。这个税号项下自动变速箱整机和零部件没有税率倒挂。其他不在这个税号项下的、具有通用性的零部件,有不同的关税税率水平,符合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因此,目前不宜进一步降低或减免自动变速器零部件关税税率。

  二、关于限制进口及提高进口关税的问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除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等例外情况外,不宜采取限制6档及以下中低端自动变速器进口的措施。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的指示,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7月1日,我们降低了部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税率。为降低汽车整车生产成本,目前不宜提高自动变速器的进口关税。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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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