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税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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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5部门调整疫情期间口岸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

         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通知,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

         通知明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批准设立并完成招标的免税店,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批准设立,但尚未完成招标的免税店,可适当延长招标期限,最晚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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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