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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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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起我国给予老挝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按照我国给予同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共涉及8256个税目。

  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同非洲国家领导人对话会上宣布,中方承诺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包括老挝在内,我国将对40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对老挝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老两国经济发展,加强双边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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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