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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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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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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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