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税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发布>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贝宁共和国
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3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贝宁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税委会公告〔2020〕11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8097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184个税目,共计8281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