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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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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税则(2019)》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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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