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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司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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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简介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政策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保税港区毗邻港区。目前,全国现有综合保税区140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不同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未来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2019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进一步明确,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将成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的特殊监管区域。

  综合保税区内可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综合保税区主要税收政策与出口加工区相同。此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可选择按其对应的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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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